IT之家12月7日消息 來自海澱法院官網發佈案件快報顯示,未成年人李先生租賃共享電動自行車出事故,車輛經鑒定為機動車,在賠償受害人損失後,李先生將租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租車公司對李先生的損失承擔七成的賠償責任,園租車。
快報顯示,機場接送,李先生事發時未滿18周歲,被告公司為某手機APP軟件的開發運營商,主營電動自行車的共享騎行服務,該APP需實名認証,花蓮汽車出租推薦,提示須年滿16周歲方可騎行,機場接送。李先生在一次騎行過程中與行人身體接觸,花蓮租車,雙方倒地受傷,行人經搶捄無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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