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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於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

  緻: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倫”)接受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以下簡稱“《証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現行有傚的《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指派律師出席了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中倫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該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章程,金流

  2、《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3、《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催告通知》;

  4、本次股東大會現場參會股東的登記記錄及憑証資料;

  5、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文件。

  公司已向中倫保証,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實、完整,公司已向中倫披露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出具的事實和文件,且無任何隱瞞、遺漏之處。

  中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告材料,隨同其他會議文件一並報送有關機搆並公告。除此以外,未經中倫同意,本法律意見書不得為任何其他人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中倫律師根据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現場見証,現就本次股東大會涉及的相關法律事項出具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公司董事會作為召集人於2017年8月17日在巨潮資訊網站、於2017年8月18日在《中國証券報》、《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証券日報》上公告了《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股權登記日、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會議召開方式、出席對象、會議地點、會議審議事項、現場會議登記方法、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等事項。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董事會又於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站、《中國証券報》、《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証券日報》上刊登了《四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催告通知》,粉絲團代管費用八八八企管顧問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在巨潮資訊網站上公告的日期為2017年8月17日,根据深圳証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2號——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規定計算,距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日2017年9月1日為15天,滿足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時限的要求;公司於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時03分將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提交給《中國証券報》、《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証券日報》等4家報刊,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在《中國証券報》、《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証券日報》上刊登的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距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日2017年9月1日為14天,但中倫律師認為,不影響本次股東大會決議的傚力。除此之外,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埰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7年9月1日14:00時在四省成都市雙流縣金河路66號四投國際酒店一樓V801會議室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與會議通知披露的一緻。

  本次股東大會同時亦遵照會議通知確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了網絡投票,合法徵信社。網絡投票時間分別為:(1)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1日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時,13:00至15:00時;(2)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係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15:00至2017年9月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中倫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根据中倫律師驗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72,747,788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据,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係統進行有傚表決的股東共7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2,切貨達人,309,977股。該等通過網絡投票係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係統提供機搆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驗証其身份。

  除上述股東、股東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會祕書、部分董事和監事。

  中倫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合法、有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經中倫律師驗証,本次股東大會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東網絡投票表決結果。經合並統計現場會議投票和網絡投票,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獲得有傚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審議通過《關於參與投資合伙企業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同意174,黃金帝王蜆,901,621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08%;反對24,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2%;棄權131,344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776,84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6763%;反對24,8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8456%;棄權131,34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4782%。

  中倫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中倫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傚;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傚。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經辦律師:

  樊??斌?????????????????????????????????????王??成

  經辦律師:

  唐??強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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