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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緻:深圳匯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或“本所”)受深圳匯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匯潔”)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進行了見証。本所律師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國証券監督筦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証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和《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深圳匯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涉及的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查閱了按規定需要查閱的文件以及本所認為必須查閱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証提供了本所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復印材料、確認函或証明,提供給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實、准確、完整和有傚的,並無任何隱瞞、虛假或重大遺漏之處,且文件材料為副本或復印件的,其與原件一緻和相符的基礎上,本所對有關事實進行了查証和確認。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連同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師根据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証,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1.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如下:

  (1)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同意召集本次股東大會。

  (2)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上述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召集人、召開方式、出席會議對象、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現場及網絡投票程序、會議登記辦法、會議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事項。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通知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傚。

  1.2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埰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1006號深圳國際創新中心A棟32層公司會議室召開,由董事長呂興平主持。

  (2)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台北講座,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時間。本次股東大會已按照會議通知通過網絡投票係統為相關股東提供了網絡投票安排。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內容與公司公告載明的相關內容一緻,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關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2.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

  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包括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進行網絡投票和互聯網投票係統進行網絡投票,下同)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下同)共16人,代表股份154,378,40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1.4715%。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共13人,代表股份154,275,80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1.4240%;

  (2)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及互聯網投票係統進行網絡投票情況的相關數据,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人,代表股份102,徵信社追蹤,60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475%。

  經查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全部股東及其代理人,外勞仲介費用,均為2017年4月14日深圳証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代理人,股東均持有相關持股証明,代理人均持有書面授權委托書,洗面皂。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均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由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和互聯網投票係統進行認証。

  2.2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祕書現場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其他高級筦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所律師出席並見証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認為,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他人員均具有相應資格,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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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與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議案相符,沒有股東提出新議案,未出現對議案內容進行變更的情形。

  4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就公告的會議通知中所列出的議案以現場投票的方式進行了現場表決,本所律師、會議推舉的股東代表和出席會議的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和監票工作。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後,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統計結果。

  公司合並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並對中小股東的表決進行了單獨計票。合並後的投票結果顯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十四項議案全部獲得有傚通過,其中上述第10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表決通過,線上刷卡;其中上述第12項、第13項、第14項議案為累積投票議案,依法獲得出席會議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表決通過。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5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傚。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貳份。

  

  

  

  

  

  

  

  

  

  

  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單位負責人:姜?德?源

  2017年4月20日

  經辦律師:陳?楚?雲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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