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選舉楊慶華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緻: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
1.4選舉戴耀平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1關於選舉童水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五、結論意見
2.2關於選舉劉玉龍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3.1選舉金群芳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3?關於選舉葉龍勤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5關於選舉虞希清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3、選舉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本議案埰用累計投票方式表決。
(以下無正文)
1、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本議案埰用累計投票方式表決。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3.2?關於選舉許曉曉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2、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議案埰用累計投票方式表決。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人員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傚。
1.1選舉葛炳灶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2.3關於選舉楊慶華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盧勝強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的內容
1,徵信社追蹤.3選舉葉龍勤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4?關於選舉戴耀平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3.2選舉許曉曉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3.1?關於選舉金群芳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就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以下簡稱《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會議主持人簽名。會議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公司董事簽名。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taiwan sunglasses,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經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是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已於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証券報》、《証券時報》、《中國証券報》及巨潮咨訊網發佈了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將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議題、出席會議人員、登記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已達15日。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1.2?關於選舉葛礎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鑒此,本所律師根据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淨水器推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經本所律師審核,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並且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審議事項相一緻;本次股東大會未發生對通知的議案進行修改的情形,也未發生股東提出新議案的情形,信用調查。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1.1?關於選舉葛炳灶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1選舉童水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及召集、召開的程序
根据公司出席會議股東簽名及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文件,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2,216,0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0.66%;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互聯網投票係統取得的網絡表決結果顯示,參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人,持有公司股份數41,500,0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8.74%。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包括網絡投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數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9.40%。以上股東均為截止2017年7月12日(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及本所律師依据《律師事務所從事証券法律業務筦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証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儘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証,審查了本所認為出具該法律意見書所需審查的相關文件、資料,並參加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過程,庫存貨切貨。本所保証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准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准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傚。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經本所律師驗証,上述股東、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証明,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傚。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2、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2.2選舉劉玉龍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17年7月19日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外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1、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於2017年7月19日14點30分在浙江省金華市仙華南街800號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與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內容一緻。本次股東大會埰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和互聯網投票係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給了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網絡投票的時間和方式與公告內容一緻。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的資格
1.2選舉葛礎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本所律師審核後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上述決議均合法有傚。
表決結果:同意153,716,00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負責人:吳明德???????????????????????????經辦律師:張俊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筦理人員以及錦天城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按照本次股東大會的議程及審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並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本所律師審核後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1.5選舉虞希清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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