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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這事還得從5年前說起,時年22歲的原告呂某,經常光顧一家養生造型中心洗護頭發,一來二去,與店長黃某相熟,在一次偶然的交談中,深諳美容之道的黃某提到呂某下巴較短,可通過無痕無痛的微整,讓五官顯得更精緻漂亮,並推介其朋友張某給呂某認識,聲稱張某是上海第九人民醫院的醫生,從事醫療美容工作。


呂某聽後心動了,在黃某的搭橋引線下,張某先後為其做了6次隆鼻、填充下巴等骨粉及玻尿痠注射整形,合計花費近4萬元。張某告訴呂某,注射的骨粉及玻尿痠均是正規渠道購買,質量放心。


誰知未過多久,呂某便覺注射部位有硬塊並伴有疼痛感。對此,張某解釋是正常反應,需一段時間後自然痊愈。


然而過了一段時間,不良反應未見消退,呂某再找黃某、張某時,發現兩人更換電話號碼,避而不答相關問題。呂某趕忙去某整形醫院檢查就診,泡泡電波,花去醫療費4萬元。經過痛瘔的修復手術,情況終於漸漸好轉,但仍留有部分注射異物無法取出,醫生建議需進一步做取出術。


事後呂某輾轉了解到張某並非九院醫生,也不具有醫療美容資質,而整個過程中黃某和張某對外使用的都是化名。兩人對於呂某的索賠均是不予理睬的逃避態度。無奈之下,呂某將張某和黃某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共同賠償其骨粉和玻尿痠注射費、醫療費、後續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律師費合計14萬余元。
在兩次庭審中,原被告對於損失及責任承擔各執一詞。原告呂某認為,被告張某以不真實的九院醫生身份為其進行注射微整,造成其身體損傷,是直接侵權主體,被告黃某是中間的介紹人,且為微整形提供了場所,並從中收取了回扣,二被告雙方存在侵權故意,是共同侵權人。


被告張某認為,其只認可為原告注射過三次骨粉和玻尿痠,且是基於美容愛好受朋友之托,但原告未舉証損害事實,即使其提供的修復手術記錄是真實的,也無法証明與張某的微整形行為存在關聯性,因果關係無法証明。被告黃某認為,原告無任何証据能夠証明其存在侵權行為,要求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無事實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原告未對張某的醫療美容資質進行審查,未儘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健身房,對損害後果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庭審後,經法庭耐心地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呂某骨粉和玻尿痠注射費、醫療費、律師費合計51500元,被告黃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呂某放棄其余訴訟請求。


面對魚龍混雜的微整形美容市場,法官溫馨提醒:愛美之心可以有,但微整形且整且小心。消費者選擇美容產品和美容服務時,務必尋求正規有資質的美容機搆,規範的美容服務。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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